2)第161章 学派要有自己的根基_奥术之语言学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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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做,只不过是为了取得完备的手续,才好托人把你转到卢恩城的法师公会。

  要是那边不放人,硬顶着强行离开,成了野法师怎么办?还是说,你打算跟他们扯皮个一年半载的,再被发配到不知哪个边陲小镇去?”

  罗兰回复道。

  “「法师护甲」是你自己独立完成,与我只构成引用的关系,但「坐骑术」的研发过程之中,没少向我咨询,与我讨论吧,我这个赛里斯学派的创始人占据部分功劳不过分吧?

  且先不说委员会的仲裁庭会偏向于谁,光是拒绝续签授权协议,他们就受不了!”

  「法师护甲」和「坐骑术」不是什么特别的独创法术,原版的精灵文版本也可以用。

  一旦罗兰拒绝续签授权,这种成果专利费用的成本就会高达30%,有他们受的。

  “据我推断,最终的结果将会是「法师护甲」发明专利为他们所得,但30%权益金归我,而「坐骑术」,是他们占据35%,我占据65%……

  在此之外,你同样可以发起诉讼,争夺这当中的权益。

  只要能够夺回小半,就已经是胜利,到时候,我再把你应得的45%给回你,自己只留下总共20%的权益金……”

  权益金这种东西,是亚特莱茵体制的根基。

  不是说想夺走就能夺走的。

  不然的话,还要仲裁庭干什么?

  有些强势的人就是习惯了利用各种手段欺压良善,但实际上,诉诸法律,谁输谁赢还真说不定。

  帕诺听了,无可奈何,但内心也隐隐生出几分快意。

  他自己不好对付原本的工作单位,但罗兰……

  还真没有必要和他们客气!

  这一番交流,可以说是推心置腹了。

  不过研究所的上级部门也不是吃素的,在帕诺离开之前,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,白纸黑字的明确放弃。

  姑且不论这种不平等契约仲裁庭会不会认,但至少,更进一步的在道德层面吃定帕诺。

  稍微软弱一些的人,就会陷入一种道德和法律双输的被动局面。

  “不签,打死也不签,你就直接过来卢恩城,他们怕你反悔,反而也会软弱,抱有侥幸心理的。”

  亚特莱茵的著作权是跟人身直接绑定的,这种扯淡的协议根本没有效力,只是在仲裁的时候多费功夫掰扯而已。

  这本质上是一种消耗时间精力的手段,对付的是人,而不是法律条文。

  但这里面的具体条款,还有可能涉及到专利交易或者其他的置换,那一小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。

  坏人像弹簧,你弱他就强。

  罗兰一时之间也没有办法确认对方单位想跟他签署什么协议,只能是靠帕诺自己硬顶。

  好在帕诺听了罗兰的话,以正常离职不需要签署多余的东西为由,麻利办完手续,就举家搬迁卢恩城。

  研究所见状,也只得悻悻放弃。

  这时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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