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90章 李景霖真是我的商业明灯。_我一个国家队,混娱乐圈很合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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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星辉娱乐的实力,培养出一个网红的方式,真的很简单。

  很简单。

  砸钱就完事!

  培养一个偶像出来的资源,起码能够培养十个小网红,单个的质量或许比不上,加在一起的人气与赚钱能力,甚至反而会高出不少。

  毕竟,娱乐圈的资源很稀缺。

  只需要成立公会,打通与直播平台的合作便捷通道,然后签约主播,拿公费号给主播打赏即可。

  打赏一万块。

  所损失的不过就是平台的分成,和一些税罢了。

  起码回本七千块。

  以星辉娱乐成立公会,显然能与直播平台达成不错的分成协议,起码可以分得七八成以上,若是付出一点娱乐圈资源,让公会八成回收,那是妥妥的。

  至于主播?

  除非你能真的红起来,变现,那才会考虑分成的事情,不然,在前期,拿基础工资和路人打赏分成就不错了。

  能捧,还要啥自行车?

  而钱这么一转。

  收获的,便是自家主播登上各种榜单,推荐,增大曝光量。

  在目前市场潜力极大的主播行业

  但凡主播稍微能整点活儿,那很好红起来。

  而至于如何变现?

  除了正常的广告,路人的打赏外。

  真正能够令胡明海心动的变现方式,是商品拆包,品鉴,直播类的商品广告。

  既可以卖货,还可以有不错的看点。

  也就是“带货”!

  其实这种方式以前不少见。

  比方说电视推销。

  在当年的一段时间里,电视销售其实也是很火爆的。

 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,胡明海敏锐的意识到,这电视推销的模式,完全是可以运用在直播平台上的,形成网红直播推销。

  况且,相比电视推销。

  养一群主播,全部带货的情况下,不仅短平快,辐射面广,成本低。

  带的商品类别还多,从高端到中端,低端市场,完全可以全部涵盖进去。

  原本。

  胡明海是这么想的。

  搞出一群带货主播,然后逐渐发展养成,养蛊,出一个类似于“老吴”这种的大头,吸引巨大的流量,总体看来,其实和偶像养成没啥不一样的地方。

  但有得必有失。

  在主播红起来后,必然是会遇到眼红的同行疯狂打击的。

  网红圈的扶持成本的确低于娱乐圈。

  但这打击成本,显然也要比娱乐圈里的低。

  反而是维护成本不变。

  原本,胡明海的解决方法,是“人设”“运营”“借用娱乐资源尽可能减少这种问题出现”。

  可现在,和李景霖这么一碰面。

  又看了看这大数据的分析图。

  胡明海顿时有了新的想法。

  干嘛要冒险呢?

  干脆不去考虑头部主播的高收益。

  而是作为网红的培养者,将成型的网红主播打包,出售给一些喜欢捡现成,摘桃子的人,自己只需要分到部分红利就可以。

  分出一些利益,是收获更大利益的第一步。

  利益绑定才是最安全的做法。

  主打的是一个安稳度日。

  而且,这样的方式,对于擅长偶像培养的胡明海来说,反而是回归了最熟悉的老本行。

  “没错,相比于偶像,其实,网红更容易炸雷,现如今缺少管控,不代表未来就不动刀。”

  今天和李景霖的对话,还真就提醒了胡明海。

  胡明海觉得。

  自己真TM的机智。

  防患于未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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