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一百章 兴汉军整编_明末之兴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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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军再进行扩充时就更加容易和简单些,不需要鲁若麟什么事情都去管了。

  政务这块鲁若麟也趁机会进行了改组,以前的临时班子已经不太适合目前的情况了,需要更加细化权责。

  具体的调整为:

  刘雅婷为教育司司长、妇联主任;李雪晴为办公厅秘书长、罗瑞峰为税务司司长、孙旺财为农业司司长、周智孝为商业司司长、宋怀仁为工业司司长、万金山为建设司司长、黄临山为民政司司长、监察司司长朱朝卿(原锦衣卫)、警察总局局长何大成(已从松江调回)、人事部副部长梅君兰、律法司司长张凤仪等。

  因为济州岛人员越来越多,各种纠纷也变得复杂起来,光靠警察局已经不能完全处理民间的各种矛盾,毕竟警察局更多的职能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,一些民事的官司就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。

  在大明,一般都是县太爷负责全部的官司,济州岛没有县太爷,那么这些官司就需要有人审理,总不能让鲁若麟去坐衙审案吧。所以鲁若麟顺应民意建立了这个法庭,专门审理各种案件。以前在警察局的判决权也收归了法庭,相当于法庭代表鲁若麟行使了判决权。

  张凤仪是江南来的女官,父亲是大明的提刑官,从小耳濡目染,对大明的刑律非常感兴趣,也深有研究。可惜因为是女子,不能袭承衣钵,只能自娱自乐,闲时与父亲交流探讨一下,很是帮父亲解决了一些疑难杂案。她的父亲时常感叹她可惜不为男儿身,否则必有一番作为。

  后来父亲被上官诬陷,身陷牢狱而亡,她也被判入了教坊司,后来被富商买来送到了济州岛。了解到她的情况后,鲁若麟如获至宝,与她做了很长时间的交流,以大明的刑律为蓝本,结合济州岛的实际情况,加上鲁若麟的后世理念,专门制定了济州岛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。使得济州岛法制水平大大提升,执法的公平性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。

  组建律法部门、培养律法人才、普及法律知识、监督培训各执法部门,可以说每项工作都责任重大,任务非常艰巨。但是在鲁若麟这里实现了理想,得到重用的张凤仪迎难而上,满腔热血的投入到了工作中。

  她从众多备选女官、移民中的知识分子、学校毕业的学生中挑选合适的人才组建起了律法部门,从无到有,半年多就将律法部门干的有声有色,民众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。各部门的执法水平也稳步提高,最起码做到了有法可依,而不用什么事情都是按照习惯或者请示鲁若麟了。

  这样的特殊人才对于济州岛真的非常重要,是以后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,所以这次鲁若麟直接破格提拔她为律法司的司长。对于这项任命其他人也没有异议,毕竟律法这玩艺太专业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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