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595章 夜宿车马店_乾隆四十八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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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595章夜宿车马店

  乾隆时期民间禁不禁火枪?答案是也禁也不禁。从顺治时代起,清廷对民间火器一直处于左右摇摆的态度。

  一方面,任何一个王朝都不会乐见民众持有先进武器,老百姓的武装越垃圾,官府的镇压成本就越低。这就好比火枪出现前,历代官府都是禁弩、禁盔甲一样。

  根据《大清律例》相关规定,凡民间私有人马甲、傍牌、火筒、火炮、旗纛、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,一件杖八十,每一件加一等。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,各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

  呵呵,以上条例完全就是袭自《大明律》,一字不差。

  不过话又说回来,从古代的政府管理能力上讲,彻底禁绝民间火器是无法实现的。所以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时候,针对兵部上奏永禁鸟枪的请求,康熙的答复是,天下治理之道,关键是政事上的得失,跟火器没关系。再说天下有谁能比吴三桂的火器多?火器不足恃,就这么地吧!

  虽是这么说,可到了雍正时期还是对火器做了明确规定,即枪长不能超过一尺五寸,每家只能有一杆。而且如需使用火器,必须呈报官府。一尺五寸长的火绳枪,充其量也就是个手铳,再加上官府对硫黄和硝石的严格管控,使得民间的火器很难对清廷统治构成威胁。

  清代火器大量进入民间恰恰是雍正、乾隆时期,之所以在一段时期要严格管控,主要是在福建、广东的土客大规模械斗中,火器的身影频频出现,甚至还动用了土炮。这尼玛就太过了!

  事实上在乾隆中叶以后的华北地区,严禁民人持有火器、硝磺的律法几成空文,两米长的鸟枪很普遍,一次买二三十斤硫黄硝石的例子也有。在地方官员那里,只要别惹出大篓子,都是睁只眼闭只眼。

  另外一个有趣的事就是,别看华北地区民间的火枪很多,但是在盗匪团伙和反清起事的过程里,火器用的却不多。要知道两米长的火绳枪从准备到击发需要很多步骤,熟铁打造的枪管又死沉,还不如刀枪好上手,抄刀子直接砍多带劲啊!

  到了乾隆四十二年的时候,时任山东巡抚国泰有鉴于清水教作乱时绿营战斗力低下的问题,曾上奏让所属民壮操练鸟枪,大有“藏兵于民”之势。而乾隆则对此严词训斥,并密谕各省督抚,其理由是:

  “.况火药所关甚巨,亦未便散给人役。若概使演习鸟枪,并令熟练进步连环之法,于戢暴防奸之事,并无裨益。况各省训练纯熟火器者多人,则又不可不豫防其弊。即如前年山东逆匪王伦滋扰一案,幸若辈乌合之众,不善施放枪炮,所以一举殄平。此其验也.其各州县、既有额设民壮,自当严饬有司,尽心训练,操演寻常技艺,与兵丁等同资捍御,以收实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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